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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安排我去作息时间不正常的岗位,由于我身体原因不能去报道,派遣公司给我发了限期报道通知书,两日内不去报道视为旷工,这样合理吗?
马强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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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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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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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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