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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刑事辩护1个月前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都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认定民事优先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刑事与民事谁有优先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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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振兴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

  • 在处理民刑法律冲突时,确立了民事优先原则。
      新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确立了债权优先原则。

      所谓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反 《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目的是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具有补偿性质。罚款属于行政责任,是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的一种。罚款和罚金均带惩罚的性质。三种责任均属于承担财产方面的责任。
      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的理由有两点:一点是目前存在着当财产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罚款、罚金时往往是罚款、罚金优先,而民事赔偿责任的受害者得不到赔偿的现象。另一点是当三者不能完全支付时,如果先支付罚款、罚金就等于让民事主体的受害者客观上承担罚款、罚金的主体。此时,虽然违法者受到了经济上的制裁,但是民事主体没有得到应得到的财产,民事主体的合法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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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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