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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已经申请到北京医调委11个月了,经不断催促,昨天邮来调解协议书,医院赔偿5万,但并没有给我赔偿明细,什么项目多少钱我都不知道,这合理吗?医调委这么做有根据吗?另外,协议书说与医院医疗纠纷终结,双方不在追究对方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手术造成的后续损害日益严重,有这么一条,医院再也不负责治疗了?钢板其他医院不给取,只能找这个医院,如果不管就只能等死了吗?后续病情加重这个医院骨科就不负责治疗了?是不是要有文字协议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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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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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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