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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打算买一个公寓,他们是首付分期,第一次付房款是5月份,是10%,第二次要在今年12月底前付20%,明年6月30日前付20%,第一次的10%已经付了,我现在不想买了,想要让他们退钱,但是现在开发商一直不给回复,我应该怎么办?合同上是这么写的,“购买此房屋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享有一次的申请退房货更名的权利,否则应根据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享有退房及更名的权利”,我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按照这一条款来说,第一次的购房款我已经交上了,而且现在也在可以申请退房的时间范围内,那么我是否就有一次退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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