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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作为长期激励给了成本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机会,是代持形式。规定每年4月20日解锁,5.20日发放。今年公司经营比较乏力,想在半年报之前没有大量资金外流,所以说这个钱要等到7月底发放,本人7月初离职,但公司说今年的激励钱不给了。是否可以诉讼解决。
梁晓燕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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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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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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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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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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