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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一名地铁安检,我们工作是6:30/14:00,14:00/22:00,一天两个班,但是我一个月大概上45个班,上一个班给一个班的钱,这个班制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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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林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

  • 1、《劳动法》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法》关于加班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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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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