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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华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爸2013年初购买一处拆迁安置房45万元(居住至今,且水电费全部我们交纳),三方签订《泰州市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5年后过户,其中27万元有中介收条,剩余钱款直接给原房主未通过中介有转帐条和借款条。2018年找原房主过户,他多次推脱说各种事情等等 。当年原房主又被其他债务人上诉执行此房,我们也申请执行异议,其中三条符合,一条不符合,判败诉。后又找原房主多次,他耍无赖。至2020年原房主又被其他债务人上诉执行此房,A法院直接司法拍卖我们居住至今此房,我们找律师,律师跟A法院联系后让我们做《财产保全》,并说《财产保全》必须解除原购房合同,出调解书至A法院参加分配。请问这种流程对吗?且我们买房在先,占用在先,A法院直接司法拍卖对吗?我们要不要再上诉到其它法院?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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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来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

  •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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