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闸北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新余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西-新余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女友婚前患有尖锐湿疣,但是隐瞒了病情没有告知他。婚后他也被感染得了尖锐湿疣。这种情况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无效婚姻范畴么?请指教了!

查看杨斌律师的回答

杨斌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

  •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你对照一下,你朋友的妻子是否患了以上种类的病。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23970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2280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7659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5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