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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购房,5月14日看中一套,当日签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16日提出违约意愿。
中介依据居间协议,向我主张张佣金(包括上下家的),现已诉至法院。
我认为
1.签立合同时,中介并未完全告知,我认为仅属于意向合同,属于隐瞒重要事实;
2.仅签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整个交易过程的一步,整个交易过程远未达成。
而居间协议载明,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间成功,显失公平,此系格式条款,中介也并未告知此内容;
3.房屋权利人有夫妻孩子3人,而签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仅有妻子1人签字,是否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毕业,保险从业35年,代理与保险有关索赔案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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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擅长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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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拥有5年法院、检察院实务经验,曾参与多起重大案件办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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