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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婚姻家庭1个月前

婚姻当中,一方有债,离婚时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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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二)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五)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六)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七)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八)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九)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十)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十一)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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