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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家里返修围墙,包活给工人干的,由于工人操作不当,从上面砸下来墙砸不动,从墙下面又砸,墙松动了倒塌,砸伤左脚,导致截肢,主家要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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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成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

  • 这个情况应当分别对待:
    1、如果包工头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那么职工或者雇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由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各自应当承担的相关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
    2、关你说的医疗费,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社保机构承担,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即社保负担。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按照百分比承担的问题。
    3、如果包工头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包工头属于雇主,受伤工人属于雇员,发生雇员受害事故,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各自的过错按照百分比承担相关费用。关于雇主的发包方,如果明知该雇主不具有相关资质而发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
    4、职工或者雇员受伤,赔偿项目不仅仅是医疗费;还包括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雇主承担的营养费(工伤没有),构成残疾的由残疾补助金金,谨慎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属于工伤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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