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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交通事故1个月前

债权人提出诉讼标的额与实际数额不符,且被告方有证据证明。被告方支付货款后,债权人未开具发票。合同约定债权人应回收货物托架,但实际未回收,按损失索要赔偿款。作为被告方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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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菁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 若当事人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主张自己的请求。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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