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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在吗?想约定婚前我老公买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但是有贷款,现在房产证名字变不了,有影响吗

查看何乃盈律师的回答

何乃盈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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