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北京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怀柔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W公司起诉J公司,请求判决后者返还借款400万元,经过两审终审败诉。后W公司再次针对J公司提起借款合同诉讼,诉讼中变更请求为不当得利返还。W公司一审胜诉,J公司不服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W公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审法院认为W公司以民间借贷案由诉请J公司返还案涉款项与其以不当得利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请求权基础不同,诉请基于的事实与理由不同,因此本案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请问:这里的二审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 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不构成重复起诉 恰当吗?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陆栩安,男,中共党员,法律本科,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
帮助人数:54人 粉丝人数:803人
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民事侵权、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及非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104人
王宝贤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8年通过国家法
帮助人数:31人 粉丝人数:648人
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79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