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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未满14周岁的男女朋友关系,发生了性关系且双方自愿的,女方没报警,女方的朋友报的警,怎么搞成涉嫌强奸了呢?还取保候审交了押金,我们男方也是怨枉的!怎么办?对孩子以后生活得造成多大的影响?而且女方没上告,还是在女方家里发生的关系!派出所是不是做的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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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峰律师 山东-莱芜 山东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

  •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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