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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朋友,男,前妻婚内出轨,无证据,2017年4月正式离,1.育7岁女,归男方,离婚协议:男方独自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18岁,女方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2.财产分割:婚后共同一房,归男方,车+5万现金给女方,民政局签协议时夫妻双方粗心将房号写错,现民政局表示无法更改。问:1.是否可追究女方抚养费;2.此协议中房产分割一项是否作废;3.是否继续办理房产除名?如不能,除名工作该如何进行;4.现感女方故意在协议中写错放号并在除名过程故意拖延,男方该如何成功除名。
王美美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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