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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补贴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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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吉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 江苏“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自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复工期间,其中的2月8日和2月9日,原本即为周末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属于正常工作日。
    在2月3日至2月7日上班的,员工如果在正常工资以外再要求加班工资,目前来看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如果企业愿意给员工多发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在2月8日和2月9日,提供劳动的时间是双休日,至少按正常双休日加班处理,补休或付两倍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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