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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天前,我家人在医院做了眼部小手术,一天后死亡,事前医院并未下达病危通知书或任何医疗通告,在术后住院一天,第二天下午我家人去送饭发现其已经死亡,医生护士这时候才赶来。此时距离死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小时有余。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我方因为家庭原因并未进行尸检,也未开具死亡证明。请问现今如何断定医院责任呢?是否只能根据医院说的心肌梗塞看护不当进行赔偿了呢?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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