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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艳军于1999年和本院职工子女王建红。在临渭区登记结婚。2000年有一男孩儿。2008年发现妻子有外遇与其分居。当时婚姻法规定分居三年以上可自动离婚。我于2011年,临渭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给我说联系不到女方。让我撤诉。说我提起诉讼这段时间法院会做一个依据。三年后如果再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缺席宣判。判决离婚。我三年后又去法院。法院的法律援助律师告诉我,新婚法规定,男女离婚必须双方到场,不能缺席宣判。我要提起诉讼,还必须男方就女方,我要到女方所在地提起诉讼。2019年我才得知女方在广东佛山顺德区。与其他男人同居。并有一个五岁左右大的小男孩。我想请问律师,我如何能解除这让我痛苦十几年的婚姻关系?
刘起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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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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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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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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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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