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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7年在辽宁凌源市一中介购买房屋一套,这套房子是在给工地送材料的人手里买的,是开发商给送材料人的材料款,(以房抵材料款)。我把钱给了这个送材料的人,然后在开发商的售楼处给我开了收据,现在我手里只有这个收据,(收据是开发商售楼处给的),当时这房子还没有完工,在2020年的时候楼房被法院查封了,查封原因好像是建筑商起诉开发商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你说这事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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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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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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