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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单位于2019年与收购方签订100%股份转让协议,当时好像要求3年业绩兑堵承诺,我作业一名微小股东,与公司一起办理了相关流程。现在2020.6月公司通知去办理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钱未到手,就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吗?(公司说先垫付,后续钱到了扣除)另外问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下个人所得税是谁缴?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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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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