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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本年度1月10日到岗,当天开始工作,13到15号在岗工作。该单位声称三天试用期。但15号我和该单位表明只能暂时做一个月的工作。该单位15号当天下午立刻表明让我毕业后再到岗进行工作。工作四天,三天试用期,也没有付我工资。我现在不想去该单位,但协议上我无法履行协议要赔付1000元。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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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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