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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追尾,他方全责,车共修理31天,当时他方找车送我方回家,支付了当时车费,给我们1500修车期间的交通补助,但当时是因为协商的车10天左右修好,现在修了31天,我方打电话给他,要求他支付剩余天数的补助,他不理睬,我方决定起诉他,我想知道交补的标准,我们上班需要的交通费超过了100元一天,既然决定起诉他,我想知道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赔偿,我们人员无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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