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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以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为由,要求6月份开始放不定期无薪假,有安排上班就发当天工资,没上班就无薪,社保正常交,然后说工资低于2100的公司予以补足,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我应该如何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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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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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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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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