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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打工的,一直住房东出租屋,今年暂住证换居住证时,房东也拿了房屋租赁合给我们签了,而且签到2019年,并双方签名按了手印,居住证办下来了,有效期可到2018年3月,但房东前几天把整栋房子以我们出租的价格又转给别人,别人当起了二房东,我们是按月交房租,二房东要我多收我们原租金的52%,请问专家,我们签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原房东这样转二房东合法吗,我们出租人又如何维权?希望得到专家的帮助,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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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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