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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是一名大一学生,我父亲在2016年因为义务帮工被鞭炮炸伤右眼,经鉴定为7级残疾。后于2017年起诉燃放鞭炮人和被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判决:被帮工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我父亲)17万余元,燃放鞭炮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燃放鞭炮人现已赔偿7万余元,而被帮工人以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为由,至今没有赔偿剩下债款,现在是2020年5月26日,距判决已经过去将近2年7个月了,我母亲为3级残疾,没有经济收入,家里靠父亲当保安每个月2000多元收入,我还要上大学,家里经济压力比较大。请问我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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