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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继子女的抚恤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遗属津贴”,属于抚恤金,抚恤金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不应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而应当根据抚恤金的性质,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扶)养的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
“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处理时可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割,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而程希不是第一顺序人员,其不是该死亡抚恤金的共有财产权人,故无权参与该死亡抚恤金的分割。其申请再审的理由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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