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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今有的律师完全丧失了做一个“律师”资格职业操守,尤其是在劳动仲裁官司,公司在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后,公司代理律师有主观恶意帮助公司临时胡编乱造制作伪证材料(如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华给公司临时胡编乱造制作《广州巨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以此作为《集体劳动合同》实行部门岗位工种不定时工作制,我在该公司工作近十二年也从未看见过有这样一份公司管理制度,它也未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答辩书》提交给劳动仲裁委,严重侵害了对方当事人(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付建华律师帮助公司代理律师一惯的伎俩,报着以“合法律师”外衣,谋取所谓的“律师费”,希望相关司法部门彻查处理这类“律师”。对此,你有何看法?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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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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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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