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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上注明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客户并未预付货款,而我司已将货物发给客户并使用,后客户反应货物质量不符合其公司标准,要求我们赔偿他们公司返工费用以及因返工造成交期延误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海运改为空运),请问客户这样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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