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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别人开我的车撞死人了我有什么责任

查看许传辉律师的回答

许传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 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实际驾驶人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你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来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源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知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您这种情况属于车主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只要您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这里所谓的过错是指例如您明知使用人无证、醉酒的情况道任然租赁、借用给他驾驶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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