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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发生厮打只仅仅把对方脸抓破一道小伤口(微小型),对方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与对方实驰打架后对方先在我乡医院门诊挂一周水后才办入院手续住院治疗,对方输十多天水出院后在法院起诉我,让我赔偿他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一万元。请问?对方在我们扭打一周后才正式入院,并且我与对方家庭离医院只有500米,对方上午输两瓶水后回家吃饭下午仍然骑车去捡废品……对方入院日期距打架日期相差七天?入院手续法院认可吗?我们离医院距离太近,对方伤情太小对方还有误工费吗,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吗?对方医疗费用一千五让我包赔一万合理吗?望求帮助指教?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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