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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您好。我先跟您说一下事情的始末。我们4月27日在佛山雅居乐新地豪庭,计划购买该小区一商品房。当时己经清楚该房为工程抵押房,是雅居乐给承建商以抵工程款的。当即现场向承建商转账3万元定金。承建商说15日内会帮我处理购房手续。我们开始等,但是期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直到第十六天晚上六点,承建商电话通知我们,开发商要收回房子,不卖了,定金退回给我们,叫我们去看其他房子。狮山雅居乐新地在我们和承建商已经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强行要求收回房子,并告知这些原定的工程房短时间内不会开售。后来我们打电话到政府部门投诉,政府部门查实,我们交付的3万元是属于居间服务费,不是定金。只是我们买房子时,签订资料太多,没用看清楚。另外,当时跟我们交接的承建商其实是一个中介。因买房时协议的签订、转账全是在雅居乐地产销售中心进行,也是由雅居乐销售人员跟进。现在雅居乐地产称这些都是我们和中介的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他们也从来没有见过我们。全面否认。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追究雅居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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