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三明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江苏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苏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县政府把3000村民依赖生活的荒山卖给企业开采石头,村民为了对抗企业开采石头自愿每户捐款100元,买树苗绿化荒山。现在公安以聚众集资罪抓走了7个带头人,请问这个罪名能成立吗?

查看陆紫澜律师的回答

陆紫澜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