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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夫妻于2016年离婚,女儿当时14岁,离婚后女儿跟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当时不具备法律常识,因相信了男方的口头承诺,所以并未与男方签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男方当时口头承诺给母女二人每月1万元的生活费,并且房子归女方所有。
但实际上:
①每月需在女方的提醒下才打钱,每月只打来1~2千元,且不是每月都给;
②房产证在结婚时没写女方的名字,如今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亲戚的名字,并没有改为女方名字的意思。
如今女儿将满18周岁,其大学费用仅凭女方一人无法承担,是否可以由男方承担一部分费用?房子还能否写在女方名下?
希望各位能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查看景应晓律师的回答

景应晓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 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不能因为不具备法律常识或法律知识而改变,所以建议在发生某行为之前咨询或求助法律专业人员。1、因男方是口头承诺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数目,且之后从未兑现,发生纠纷后很难取证。2、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房子在谁名下归谁所有,既然房产证在男方亲戚名下,不经变更登记,很难归入女方名下。3、法定父母抚养子女到18岁成年,之后的生活学习费用等,父母愿意承担可以协商,不愿意则不能强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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