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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两天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是受害者,对方机动车全责。当时交警来,下了认定书就走了。是我们自己去的医院,自己去修理的电动车。想咨询一下,医疗费目前1500,修车费950,留有发票,保险公司是否会以各种借口不报或者少报?我的误工费,有三天的医院假条,和领导给开的11000元的月收入证明,请问误工费的赔偿是否会出现问题?我男朋友因为带着我去医院,修车等请假,是否可以要求护理费?其实最终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说赔偿额度能够他做主的只有3000。我们在理赔的时候,是否会出现保险公司认为有不合理的项目而出现不报的情况?那我该怎么办?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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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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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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