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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两天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是受害者,对方机动车全责。当时交警来,下了认定书就走了。是我们自己去的医院,自己去修理的电动车。想咨询一下,医疗费目前1500,修车费950,留有发票,保险公司是否会以各种借口不报或者少报?我的误工费,有三天的医院假条,和领导给开的11000元的月收入证明,请问误工费的赔偿是否会出现问题?我男朋友因为带着我去医院,修车等请假,是否可以要求护理费?其实最终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说赔偿额度能够他做主的只有3000。我们在理赔的时候,是否会出现保险公司认为有不合理的项目而出现不报的情况?那我该怎么办?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从事保险公司法务十余年,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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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宇伟律师执业超过10年,现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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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抄律师,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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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3年余年,经手数千起案件,经验丰富,现为浙江望舟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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