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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怀孕,但孩次属于第二个(第一个怀孕所生孩子夭折,第二次怀孕生育孩子3岁,本次生育为二胎),前两次怀孕生孩子均领取生育津贴,本次生育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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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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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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