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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当做已注册的商标使用(标记圈R),被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稽查科立案后,如果依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将该行为认定为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但最终做出了不处罚、不公示的决定,是否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比如上市、企业银行信誉等级等)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会影响哪些方面?影响大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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