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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房产纠纷1个月前

原装修合同工期结束,工程未完成一半,补签工期与违约金协议,但装修公司在未告知公司名称已变更的情况下,工程部负责人用变更前的公章签协议,现有纠纷,欲起诉至法院。请问这份补充协议可否作为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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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缸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 只要是双方约定的事项,对方未履行,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建议进一步联系律师

    1个月前

  • 好的,谢谢!辛苦您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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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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