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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公司,合同时间为2018-01-08---2020-01-08,本人于2019年12月提前与公司人事口头沟通要求续签,公司未明确答复续签,期间也未通知续签。本人于2020年1月2号住院,期间一直休假至2020年5月8号,公司一直未书面通知续签,公司现于5月6号公司提出本人病假时间已经超过劳动法3个月时间,没有书面通知要解除合同,公司现于2020年5月6号提出因病假超出3月不予再请假,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请问这样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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