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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该房产经房产中心查阅可以正常交易,买家3月2日付款110万首期,用于垫付银行贷款,在办理过户手续中该房产于3月21日查封,使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卖家不知道已经被当地法院查封)期间买家又付卖家款45万,并且已经交了房屋的所以税费。在4月23日办理最后的过户时卖家才知道已于3月21日查封。后经过协商于5月31日当地法院下达了解封裁定书。由于拖了近40天。现在买家现在要求索赔。卖家如何应对?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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