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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一直带队伍给公司做以每个人头300元的平均工资结算,我找的工人与他本人商谈的每日工资多少和我结算,今年的二月初八受到上海开纯公司的邀请,带了十几个人的队伍,来到深圳市第三人名医院建立疫情应急隔离医院,应急医院竣工之后公司把之前谈好的以每人300的工资接算给了我,我呢也陆陆续续的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我手底下的兄弟们,甚至已经超出了隔离医院所做的天数工资,然后再去到了去年深圳市妇幼保健没干完的工程,继续做了一个多月因为有几人工人突然要走,然后在妇幼保健院的工资还差一点因为是公司没给我钱,所以他们就写了劳务仲裁书发到了公司群里,内容是,从2月初八到现在就给了他500元生活费,为虚假因为我有所有的转账记录,说加班每天3.5个小时算半天,为虚假,实为每天加班2.5小时算半天,但是他写的仲裁书还没有递交给劳动局,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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