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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确权问题,女(甲)继续父亲房子,房子没有屋顶和窗户,今天刚修缮完,房子是2018年其父卖的本村村民的,其父户口原来不在本村,房子盖起来以后人口普查把户口落在本村,女(甲)从小随母亲改嫁,户口也不在本村,这种情况女(甲)继承的房子能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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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梅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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