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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买家买二手房:17年的1月与卖家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第十三点、未尽事宜:写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在2017年3月10日前支付全部楼款,卖方收到楼款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到了13日我们才接到中介电话去转款帮卖家赎楼,16日才转款成功,3月17日签首期款确认书,卖家接款已还房贷,到了5月18日约了卖家可以付齐尾款过户的时候,卖家说我们违约,根据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第八点、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该物业总楼价的1%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我想问律师卖家接款还贷了,到可以过户才说当初逾期付款,我算不算违约?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宗旨,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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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服务团队,服务范围不限于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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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龙律师,潍坊市属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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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检察、律所三地工作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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