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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含

广东-清远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是买家买二手房:17年的1月与卖家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第十三点、未尽事宜:写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在2017年3月10日前支付全部楼款,卖方收到楼款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到了13日我们才接到中介电话去转款帮卖家赎楼,16日才转款成功,3月17日签首期款确认书,卖家接款已还房贷,到了5月18日约了卖家可以付齐尾款过户的时候,卖家说我们违约,根据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第八点、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该物业总楼价的1%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我想问律师卖家接款还贷了,到可以过户才说当初逾期付款,我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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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35"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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