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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租一套三居室,约定一年起租,每月1300元,本是半年一付租金的,结果租客称自己年轻希望季付,就答应了,收了3000押金,现刚一季度,租客称不租了,要我退押金,我觉得退押金不现实,因之前就约好必须一年起租,否则是不租的,对方也答应了,且住了这么久,水电费都没交,物业费也没交,近1000元,我说那些费用就算了,我就不再收,对方也不要再提退押金之事,可对方自称年轻,狂着,不同意,钥匙也没退还,摔门而走,真是令人纠结,请问我该退押金吗?合同约定对方毁约押金不退,但另外也有一条不明确的:想终止租房可提前一月提出,现在他们就是咬这条来的。我让他们自己找好下家也行,分钱都退,对方拒绝。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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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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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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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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