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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0月15日进入公司上班,当时签订了一个所谓的试用期劳务合同,时间是3个月,到1月15日试用期通过以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并且没有购买社保,工资屡屡拖欠和少发,到现在2017年5月23日为止,拖欠试用期工资2个月,转正以后每月工资都没达到重庆最低生活标准。我们公司有2个人和我是一样的情况,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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