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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跟对象认识不到三个月,领证一个月零几天,领证以后总是吵架,现在想离婚,首饰,卡都还给他了,但是跟他生活期间花了九千来块钱,现在他非要算账,要七千,请问这个钱必须要给吗?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可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因为我感觉我被他语言承诺骗了!

查看孙通晓律师的回答

孙通晓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

  • 你好,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所以没必要给男方。另,精神损失费主张不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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