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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份领的证,未举行婚礼,感情破裂,现男方提出因当初结婚到南京来,让我赔偿在南京买房子的钱,房子写的他个人名字,未写我名,贷款是他自己在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男方所谓的买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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