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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八点第3条: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请问:10次是指2年内出借资金的次数?还是指2年内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
张红梅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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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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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职业20多年,2017年从体制内辞职,具有深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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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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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律科技企业担任法律数据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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