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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A单位(国有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9年,后参加了B单位(国有企业,与A单位非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招聘,并通知录取,当时有所犹豫是否离职,随后B单位向A单位发送了一份公函,随后A单位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下达了调令与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2日内办理手续离职,我觉得这样干太霸道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A单位提出支付给我补偿金?成功可能性大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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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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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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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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